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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有次數限制且記事永久記載,請謹慎為之

  • 發布單位:八德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0-03-31
  • 提供單位:民政局

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因「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之情事改名,一生以3次為限,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改名記事將永久登載於戶籍資料,請謹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