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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12月1日起,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 發布單位:八德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4-12-04
  • 截止日期:115-06-30
  • 提供單位:民政局

內政部公告自114年12月1日起,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公告事項如下:

一、下列戶籍登記項目,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二、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