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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4-11-02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台灣光復之初,戶政仍沿用日據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接辦。至民國三十五年四月,戶政機關劃歸八德鄉公所,實施戶口清查,同年十月,由八德鄉公所受理戶籍登記。

民國四十二年公所設戶籍課,置課長一人,課員若干人,戶籍員若干人辦理戶籍登記事項,鄉長兼任戶籍主任,戶籍課長兼任戶籍副主任。民國四十六年增設警察人員兼任戶籍副主任。民國五十六年一月一日,公所增設警察人員專任戶籍主任及聯絡幹事一至二人。

至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一日戶警合一試辦,八德鄉公所將戶籍課劃出,成立八德鄉戶政事務所,改隸警察局,主任仍由鄉長兼任,警察分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原戶籍課長改為秘書。

民國六十二年七月一日戶警合一正式實施,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由警察分局副局長兼任。民國七十年七月,內政部為改進戶警合一之缺失,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為專任,並兼任警察分局副局長。

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一日戶警分立實施,八德鄉戶政事務所改隸桃園縣政府,為桃園縣八德鄉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業務。至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八德鄉改制為八德市,本所同時改制為桃園縣八德市戶政事務所。

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本所因而改制為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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