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明文件展●儀式婚:舊制結婚採儀式婚制,以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登記婚:民國97年5月23日配合民法第982條修正結婚形式改採「登記制」,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 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婚始生效力,成為婚姻制度重大之變革。●同性婚: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民國108年5月24日起可辦理相同性別之結婚登記,落實婚姻平權,成功邁向歷史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