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案於113年1月6日生效,自113年1月6日起,門牌編釘收費基準調升至每面新臺幣85元。因國際金屬及各項原物料價格上漲,訂製門牌成本提高,且辦理行政作業所需成本增加,為適當反映成本,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修正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將門牌編釘收費基準由每面新臺幣73元,調升為每面新臺幣85元。※門牌編釘,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及換發。
「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案於113年1月6日生效,自113年1月6日起,門牌編釘收費基準調升至每面新臺幣85元。
因國際金屬及各項原物料價格上漲,訂製門牌成本提高,且辦理行政作業所需成本增加,為適當反映成本,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修正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將門牌編釘收費基準由每面新臺幣73元,調升為每面新臺幣85元。
※門牌編釘,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及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