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流程表
大陸地區
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pdf。(流程表如有異動,請依移民署規定辦理,移民署服務電話:02-2388-9393)
其他國家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自95年1月1日起,申請歸化我國國籍,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有下列各款文件之一者,認定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 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年以上之證明。
- 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一定時間以上之證明(如以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身分申請歸化:七十二小時以上之證明)。
- 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
附註:本所如接獲其他機關或學校開課之消息(例如:外籍配偶基本教育研習班、外籍配偶婚姻及親職教育系列講座等),將刊載於本所「最新消息」網頁中,如有需要者可往該網頁查詢。
歸化測試
